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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员政协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
发布日期:2015-01-23

114上午,戴源副书记参加了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小组讨论会,盟员市政协委员李江蛟、李浩、魏继斌、许峥、黄勇、秦佳、张翠娥、宋江、蒋连忠、管建国、倪建春、恽朝霞、陶锋、宋乃平、彭国强、李剑波参会。


发言摘要:


李江蛟(民盟市委副主委、常州工学院副院长)

我们要好好策划,做好顶层设计,使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更好为常州经济腾飞服务,我们要集中人力、物力、资源、及有关领域寻找科技创新重大突破,为常州经济建设服务。

德国在2013年提出工业4.0,工业4.0是以智能制造为主导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我们要依靠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常州工业4.0服务,为常州企业转型升级服务。


管建国(民盟经济科技委主任、民盟新北区基层委副主委、江苏凯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

政府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小微企业的成本主要由原材料、能源、贷款、员工工资四大部分组成,其中能源、贷款成本、工资不是全部受市场价格调整的,而是受到政府的影响。

建议政府在这三个方面有所作为,实实在在为小微企业减负增效,电力和天燃气的价格,政府要加强监管,不能只升不降,最低工资保障和社保基金也要根据经济形势有升有降,银行贷款要放松贷款前置条件,减少贷款利息外的成本。


蒋连忠(民盟新阶层联谊会副会长、常州绿意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完善拓展通江路城市功能,打造常州国际化都市名片。阎书记对2015年的工作提出了四大目标,费市长提出了“生态绿城”等具体要求。新北区通江路是常州最重要的门户,但就其目前的功能、配套设施,与国际都市的要求甚远。功能定位滞后,景观设计杂乱无序,道路标牌标识缺乏国际化功能,文化元素匮乏,商业布局缺乏规划。

建议:

1、调整通江路的功能定位,将路转变成街。北起黄河路,南至飞龙路,就禁止外地过境车辆、大货车、大客车通行,仅保留中、小型车辆限速通行。

2、道路景观设计。黄河路至汉江路,两侧绿化应以休闲景观设计为主,南接蓝港广场和新区公园,打造休闲健身的绿色长廊。汉江路至龙城大首,两侧应以商业街区为主,全开放设计,既服务商家的商业要求,造富于商,又立足于百姓的购物小憩、怡情于自然。龙城大道至飞龙路,可根据常工院搬迁后的业态,一并规划。

3、标牌、标识双语化。针对通江路两侧常年居住的近25000名外籍人士,建议不仅要将通江路的标牌、标语双语化,还要积极引导商家及各商业综合体,将门牌子、店名及广告标牌双语化,让外籍友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4、文化是一座城市的传承,亦是招商引资、城市推荐的有效工具。建议在通江路两侧的景观设计中植入一些反映常州历史、文化习俗的艺术标牌、标识和宣传橱窗,并设计一些反映常州历史人物、人文景观、产业主题的雕像或主题广场。

5、在商业的业态分布上,政府可统一引导、政策扶持。构筑酒吧一条街、小吃一条街、服装一条街等特色主题商业街区,让通江路的商业业态,有分有合,各有特色。

上海有南京路,北京有王府井,纽约有第五大道,希望将通江路打造成常州的都市名片!


恽朝霞(民盟机关二支部主委、常州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处处长)

关于发挥“村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的建议

“朝廷有法律,乡党有议约”。自古以来,村规民约在国家长治久安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通过教化、伦理及相关惩罚机制的约束,维系着传统乡土社会的有序运转。伴随着我国社会的变迁和转型,传统的社会结构正在加速解体,社会关系的调整日益困难,根植于传统乡土社会土壤中的村规民约也日渐弱化。

关于我市“村规民约”工作的建议

1.注重融合时代内涵。村规民约的制定要注重与时俱进,融传统性与现代性于一体。我市城镇化率已达到70%,城乡变迁给整个社会包括村规民约带来了深刻而又广泛的影响。很多村并入社区后,原有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已不存在,村规民约面临着继承传统与向社区居民公约化转变的双重境遇,因此,村规民约应当既保留其本土的传统精华,又应积极顺应社会发展进行调整。

2.注重“公约化”治理作用。村规民约是以契约性为主导的行为规范,在现代社会中,这种契约性应建立在更多平等、多元主体的参与上,是公共意志与公共约定的结合,亦即公约化。公约化治理模式具有较高的认同和约束作用,是介于传统的硬性治理模式(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与理想的软性治理模式(道德教化与自我约束)之间的更加现实、规范、完善的现代治理模式。

3.注重平衡协同发展。村规民约与法律、道德均为社会行为规范的表现形式,要注重村规民约与法律、道德的平衡,将三者有机协调,协同发展,共同在基层治理中为促进法治和谐发挥巨大作用。这三者之间不是简单的互相替代,只有它们相互协调和补充,才能得到充分地发挥,才更有助于基层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4.确保内容合法,适应基层实践。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精神相违背,不得侵犯村民集体的根本利益;村规民约要积极回应当地群众的根本需要、顺应社会发展,达到为基层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的目的。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指导和规范,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益律师的作用。

5. 制定程序规范,充分发扬民主。制定村规民约要充分发扬基层民主,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以及已有实践经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制定程序应包括如下要素和步骤:村委会宣传动员、村民小组收集汇总群众意见、村民委员会草拟条款征求意见,然后再进行修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道)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备案审查、分发各户张贴遵守执行。

6. 重视备案审查,完善政府监督。备案审查程序是政府对村规民约进行指导和监督、严把村规民约质量关的一个重要步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规定了村规民约应当向镇政府备案,建议政府重视对村规民约的备案审查,对于备案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建议其召开村民会议重新修改完善,未经备案的村规民约一律不得实施。

7.培育法治意识,促进群众参与。加强对群众的法治教育,引导群众利益有序、理性表达,是制定出合法有效、保证基层和谐有序发展的村规民约的重要基础。我市多年来坚持开展普法宣传下基层,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距离依法治国要求还有差距。因此,建议继续加强在农村开展多形式、有实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基层依法治理意识、培育村民的民主精神、契约精神、公民意识、规则意识。同时要建立激励机制,促进群众参与。

8.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引导作用。村规民约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充分的民主环境和自治空间,基层政府应为基层群众自治提供更大的空间,支持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保障其自治权利。但在呼唤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同时,并不意味着否定政府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实行完全的“自治”。理想的基层治理应该是政府、公民、基层组织的共同参与和共同治理,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应该是:基层自治的支持者、引导者、协调者和监督者,从而形成一种双向制衡的互动模式。

村规民约肇始于民间,内化于群众言行。在构建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我们要用国家法治和民主精神支撑起村规民约发展的新天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村规民约发展的新方向,从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和法治正能量!


宋江(民盟新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江苏天人合一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作为民营文化企业负责人,与地方党委政府同呼吸共命运,克难求进,我对市委提出的城市发展愿景十分拥护,对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一系列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天人合一在经济寒冬将坚持不裁员、不减薪,以行动支持地方发展。作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一向讲奉献。去年我们民盟企业家响应市委统战部号如,捐资百万设立“同心光明光彩基金”,投身公益,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我们不能改变大环境,可以改变的只有我们自己,做强企业,城市实力自然就强了,百姓就富了。

(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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