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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委员会组织召开 《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建议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9-06-24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是重大民生问题。近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一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6月10日下午,民盟新北基层委员会部分盟员律师在新北盟员之家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立法建议研讨会,会议由民盟新北基层委副主委、综合二支部主委巢静宇律师主持,新北法律支部主委朱孔阳律师、委员王剑(法务部长)以及新北经济支部委员许姣律师等6位盟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与会法律界盟员围绕此次立法的《调研提纲》,对《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各抒己见,提出了下列建议:
    1.建议将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名称修改为《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应当建立道路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和应急机制,及时发现道路拥堵情况,发布路况信息引导交通出行,疏解道路交通拥堵。
    3.中小学校每学期应当聘请交通民警或其他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士讲授交通安全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活动。
    4.建筑物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5.预约出租客运汽车平台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
    6.在不妨碍周边道路区域通行的前提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可以在道路和临街建筑退红线区域内设置停车泊位。
    7.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含非标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登记和使用管理。
    8.电动自行车(含非标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9.《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仅对禁止替代记分行为进行原则性规定。
    此外,与会盟员还围绕《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中未涉及“常州市主城区禁摩”“城市高架道路和快速路管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如何进行登记和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本次立法研讨会的成功召开,充分彰显了新北区民盟法律界盟员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地方立法调研活动,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职能,对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我市地方立法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朱孔阳  许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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