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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 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民盟  浏览次数:  字号:〖

民盟各市委员会: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级盟组织根据自身实际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尤其是以建设“盟员之家”“教育基地”为重要抓手,将学习实践活动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提升了盟员的归属感和基层的凝聚力,增强了学习实践活动的生命力和吸引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近日,民盟中央决定在即将召开的民盟宣传工作会议上,对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各级盟组织进行表彰。现请各市级盟组织提交宣传工作总结(本届以来)并推荐本地优秀基层组织。盟省委将根据总结材料及推荐材料,向盟中央推荐优秀地级市组织、县级组织和基层组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附件1)、市级组织宣传工作总结及拟推荐集体先进材料,于10月7日前将电子材料报送盟省委宣传处;

二、请10月12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及推荐表加盖公章邮寄至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18楼民盟江苏省委宣传处(210024);

宣传工作总结,要求尽量突出工作创新及工作亮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体会及经验等实质内容,总结中要重点统计(盟员之家,教育基地,民盟美术院、艺术团等文化机构的具体数字);推荐材料以图文形式介绍拟推荐集体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先进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jsmmxc@vip.126.com (标题为民盟XX市委学习实践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名单及材料。

三、最终获表彰的先进集体,民盟中央将颁发表彰决定、光荣册及获奖证书。


民盟江苏省委宣传处

2016年9月29日

联系人:辛照青     025-83167237

附件1

民盟________市委拟推荐

“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名单


(盖章处)


序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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