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参政议政 >> 提案建议 >> 内容

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发布日期:2018-01-10  来源:民盟  浏览次数:  字号:〖

民盟常州市委

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4号),深入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不断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探究我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民盟常州市委成立相关课题组,经过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形成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产业融合的主要成效

(一)构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根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农业“1185”区域布局规划,重点对全市“100万亩水稻田、100万亩生态林、80万亩园艺、50万亩水产”进行控制性和指导性布局,有效保护农业发展空间,促进农业集聚集约发展。全市培育形成优质稻米、花卉苗木、特种水产、精品茶果、规模畜禽和休闲农业六大优势主导产业推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休闲观光及农业服务业有机地整合在一起,促进农业生产、生态、生活功能融合,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创意休闲农业势头迅猛,成功举办“i游常州 生态之旅”休闲农业体验活动以及武进雪堰桃花节、天宁梨花节、齐梁美食节等多场创意休闲农业节庆活动。

(二)推进相关行业领域改革

大力推动供销社改革,以系统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围绕“一供一销一合作”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基层社新建改造,完善基层社合作组织体系。积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通过开展“技物结合”示范店建设、提供测土配方服务、建设高产试验示范田、引入新型农飞防技术、推进土地托管服务等全力保障农资供应。大力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打造一批优秀品牌。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实施田间配套和渠系改造工程,完善农田灌排设施体系,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三)持续深化支农创新工作

实施农业部门和水利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跨部门整合,整合财政资金2800万元,并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实现部分管理环节下放,充分调动基层实施项目的积极性。设立“城乡居民休闲农业体验惠民卡”专项资金100万元,直接带动农游合作单位配套资金100万元,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推介和市民摇奖形式,推动农业休闲体验和农业旅游观光,让全市人民共享农业发展果实的同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对市级生态公益林给予每亩25元的生态补偿,研究水稻田生态补偿调整方案,目前已形成水稻田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初稿。探索搭建完善金融助农新平台。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与邮储银行和人保财险合作新创设“农业保险贷”,主要服务已投保农业保险、并有贷款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我市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突出问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育迟缓

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育迟缓,对产业融合的带动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有带动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太少,一些新型经营主体有名无实,还有一些新型主体成长慢、创新能力较差,不具备开发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和新产业的能力。

(二)利益联结机制相对松散

目前农村产业融合多采取订单式农业、流转承包农业,真正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将农民利益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的,所占比例并不高。

(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和高效的公共服务。但是在我市的一些偏远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尤其是涉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四)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增加

目前我市的农业发展空间有限,并呈刚性持续减少,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任务日益突出,农业承载着内外源性双重污染压力,拼资源拼投入的传统老路已难以为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任务艰巨。

(五)生产要素制约日益凸显

农业劳动力呈整体紧缺、结构失衡特征,农业投入成本持续走高,抗风险能力不强,实现农业持续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增大。

(六)体制机制约束还有待破解

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化程度不高,部分强农惠农政策落地难,财政及金融支农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农业贷款周期长、收益相对较低,银行对农业贷款积极性不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物。建设用地和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指标争取难。

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产业融合的三点建议

(一)破除非农用地制度障碍

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设施建设。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建设投资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利用用地的前提下,用一定比例的土地来发展观光农业、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经营等活动。

(二)推进涉农金融改革创新

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范围,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设立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股权为主的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或贷款担保公司,吸引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民间资本、个人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投入,确保资金投入和使用的长期性和连续性。此外,可以在税收和贴息政策上给予优惠,探索六次产业的众筹支持机制,与有影响力的众筹平台合作,重点支持扶贫、社区参与以及弱势群体主导型农业六次产业项目的股权筹资。

(三)加强涉农资金集约整合

目前,涉农资金“散、小、乱、杂”的问题比较明显,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例,农业、水利、国土部门都各有一个口子、各有一套标准,不利于资金效益的发挥和项目的监管。同时,国家和省市县层面在资金投向上缺乏统筹,容易导致内容重复、资金浪费的现象。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创新扶持政策,从搭建资金整合平台、下放项目审批权限、改革资金拨付方式等方面,探索从省部级层面整合各类涉农、扶贫途径和办法,以聚合各方资金效能。课题组成员:吴尽、王勤、万俊执笔:吴尽

常州民盟 版权所有 2010-2019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A座3楼 邮编:213022 邮箱:jsczmm310@163.com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