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级各类示范村建设正在全国范围推进。示范村建设对于促进乡村发展确实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在此进程中,也出现了以示范村建设为名而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有些地区的示范村建设,侵害农民合法的土地、财产等权益,甚至粗暴干涉农民生产、生活,比如有的地方以“村规民约”等形式禁止农民在居所附近建猪圈、禁止放养草鸡等。这些现象是引起农村干群矛盾冲突、损害党的形象、甚至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新因素。 出现以上现象的原因如下:1.少数乡镇级、村级干部政绩意识严重,没有真正想农民所想、没有真正做农民合法权益的守护者;2.少数村级党支部书记、主任素质差,能力弱,推进工作不考虑农民感受、无视农村现实和传统,执行党的政策有偏差;3.利益驱动。建设示范村、新农村的很多款项是国家给的,有少数人意图分一杯羹,侵害农民甚至国家的利益。4.村干部法律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对民主、法律制度执行不力,村民自治氛围没有形成。 为解决以上问题,首先需要县市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勤于教育乡镇及村级干部,促其重树正确的政绩观;其次,上级要勤于深入农村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第三,畅通正常的农民利益诉求渠道,化解社会怨气; 第四,党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乡镇和村级干部也应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改变作风,提高素质,以群众为镜,查找自身问题。作为基层党委政府,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处事公道,不去侵害农民的利益,要让人民看到政府的力量!(刘生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