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3年3月28日常委会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支部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支部工作效率,根据《中国民主同盟章程》“组织总则”和“基层组织”两章的规定,结合常州民盟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支部主委工作职责 支部主委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盟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全面负责支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盟组织的要求,研究制定年度支部工作计划。 2、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盟员大会,负责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盟员大会讨论决定。 3、制定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支部活动。 4、了解掌握盟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注重经常交流。 5、加强同盟员所在单位、系统、行业或地区中共组织的联系。 6、积极参加民盟上级组织主办的活动或召开的会议,完成上级盟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7、做好年度总结报告工作。 8、带领全体盟员做好支部的考核与评先工作。 9、支部副主委协助支部主委进行工作,主委不在时,由副主委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副主委兼任其他委员职务的要履行相关职责。 二、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向支部主委负责,落实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检查督促盟员过好组织生活。 2、分析支部人员构成情况,及时提出发展盟员建议。 3、熟悉发展盟员的组织程序,做好入盟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4、办理接收新盟员手续,接转盟员的组织关系。 5、做好对盟员个人信息的及时更新,并上报上级盟组织。 6、收缴盟费,定期向盟员公布盟费收支情况。 三、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向支部主委负责,落实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盟员的思想状况,必要时协助主委做好盟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2、组织盟员开展政治学习和盟史教育活动。 3、结合支部活动,及时撰写宣传稿件,并向上级盟组织刊物和网站投稿。 4、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宣传工具,宣传盟员的先进事迹和支部工作先进经验。 5、积极参加上级盟组织开展的征文活动。 6、完成支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委员工作职责 其他委员工作职责由支部主委分工确定。 民盟常州市委 2013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