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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养结合 提升养老事业

发布日期:2014-07-04  来源:民盟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成立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组

市政府牵头,成立由民政、财政、人社、卫生、物价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组,协调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医养结合服务工作过程中的问题。

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实现方式

(一)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养老机构中创办医疗机构。卫生部门确保落实优惠政策,确保非公立和公立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二)部分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院(包括厂企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转型为老年康复院、老年护理院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明确其为老年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房屋设施和器械装备。

(三)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当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突发疾病、大病时,可以第一时间到医院得到救治。或医院的医师和护士到养老机构对患病老人进行医治,免去老人的奔波之苦。

三、构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政策体系

(一)机构共布。优化养老和医疗机构布局,依照就近、共生的原则来设置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争取做到养老和医疗资源的整合。

(二)床位互认。对申请成立医养结合服务体的,经民政、财政、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后,其床位既是医疗床位,又是养老床位,具备医疗和养老功能,民政、卫生部门予以确认。

(三)政策互通。对成立的医养结合服务体,民政、财政、卫生部门应在各自现有的政策范围内予以资助扶持,互通有无。

(四)双向转送。医养结合服务体的床位可作为急性期诊疗的后疗通道,接收二级以上医院神经、骨骼、呼吸、心血管系统疾病和肿瘤、老年病的康复期的老年病人。收住的老年人在疾病的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转入三级或二级医院进行治疗。

(五)挂钩帮扶。按照就近原则,医养结合服务体与二级以上医院结对,由专科医生定期查房、诊疗。整合医疗急救中心和虚拟养老服务平台以及各养老机构,搭建老年人生命安全绿色通道。

(六)人员互派。医院医师可选择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服务体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其在服务体的工作时间可作为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工作时间。服务体的医护人员可到结对医院进修和培训。

(七)学科共建。逐步建立养老机构与医院、学校的横向联系,加快老年医学、护理、心理等专业人员的培养。组建医养结合服务体学科小组,就老年人慢性病、易复发病以及绝症晚期的治疗、康复等方向进行研究。

(八)产业融合。在发展医疗与养老产业的过程中,注重寻找医养结合点,加快医疗与养老产业的融合。

(九)信息共享。组建标准化的医养结合信息库,将老年人信息和预约诊疗系统、双向转诊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及健康档案相整合,逐步实现电子信息的共享。

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涉及一系列体系、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多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二)加大投入力度。着重加大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财政扶持力度,明确对护理型床位的补贴标准,建立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增长机制。

(三)抓好护理员队伍建设。一要做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作;二要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设立特殊岗位补贴,改善其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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