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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大对游泳场馆的水质监测

发布日期:2014-07-23  来源:民盟  浏览次数:  字号:〖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已不再满足于物质上的温饱。强身健体已经成为人们更高的追求目标。游泳作为一项综合性的全身健身项目,得到了许多人的喜爱和参与。当下正值暑假期间,孩子游泳量明显增加,但是跟游泳者的健康息息相关的泳池水质不达标问题普遍存在,长期在此环境下游泳会致癌致畸。

为此建议:(一)根据卫生部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卫生许可“准入制”,指导落实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卫生档案。(二)严格监督,继续实行分级管理,规范检测,在严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游泳馆卫生监督管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夏季游泳场馆专项监督检查的覆盖率要达到100%,频次不低于两次。发现不合格的游泳场所一律通过网络媒体曝光公示,形成舆论压力。实地检查内容包括红眼病检查岗的落实情况;游泳场馆设备配置和运转情况,重点包括石英砂等过滤材料的更换情况、游泳池水余氯、酸碱度、浑浊度、水循环量、每日补水量等;还要对消毒剂卫生批件、浸脚池卫生状况、禁泳标志牌等进行检查。(三)在控制游泳人数的基础上加强对安全员的培训,提高卫生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制定切实可靠的应急预案,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四)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启动游泳场馆水质电子监管系统,电子监管系统将实时监测游泳场馆水质的五项主要卫生指标,包括水温、余氯、pH值、浊度等。水质卫生指标一旦不合格,就会立刻报警。在主要媒体网站上开设专门的公告栏查询游泳场馆的水质自检结果、游泳场馆的卫生等级、最近一次的卫生监督结果等指标。(于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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