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5月12日在京召开“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全国政协社法委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曹义孙在会上发言。(李长江) 附发言摘要:优化立案登记制,防“立案难”变“登记难” 法院推行的立案登记制在引起社会叫好的同时也有不同的声音,比如“立案难是个伪命题”、“登记不等于立案”等,这让我们思考登记与立案之间可能存在职权插手的空间。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立案难”的实践问题,真正实现立案程序由职权模式向诉权保障模式转变,曹院长提出五点建议: 一、及时修改三部诉讼法,使法院立案登记制的改革有法可依。 二、通过修法规定:立案登记制,就是指在当事人起诉后人们,人们法院应当记录并将由于该起诉而形成的案件纳入司法审判轨道。 三、明确取消立案登记制的“审查”环节。 四、撤销立案庭,建立立案登记部。 五、加强对不予登记案件的救济。(李长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