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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干部法治素养提升工程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5-02-05  来源:民盟  浏览次数:  字号:〖

黄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这是党中央根据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经过六个五年“普法”,我市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学法、守法、用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面对常州正处在一个急剧变革的社会,利益主体日渐多元,能不能时刻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言行,把深化法治常州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包括各类行政人员、执法人员、社区工作者在内的各类各级“干部”是社会的管理者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动者,只有不断增强法治素养,才能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推动常州实现高起点上的新发展。

一、提升干部法治素养的重要性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市各级干部的法治素养,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市的水平,事关我市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幸福安康。

1、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是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深刻总结。法治是一个国家和地区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保证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面对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要求,我市各类各级干部作为常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主力军,必须提升法治素养。

2、依法治市的必然要求。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各类各级干部作为治市理政的主体,必须真正尊崇并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立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来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常州各项工作的法治化。

3、弘扬新时代常州精神的需要。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的概念。人治强调掌权者的绝对权力,法治则强调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至上地位。法治常州是时代赋予新时期常州发展的自然需要,各类各级干部是新时代常州精神的实践者、引领者和示范者,其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新时期常州精神的培育和践行。

4、干部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一名合格的干部不仅需要具备党性修养、理论思维、战略眼光、辩证思维能力等多种素养,而且必须具备较高的法治素养,要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升法治素养,促进自身健康成长。实践中,不少干部违法犯罪都与不学法、不懂法、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有关。

二、提升我市干部法治素养的建议

与法治常州建设的时代要求相比,我市干部的法治素养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能力不足。因此,提升我市干部法治素养必须把法治学习、法治实践和制度机制建设统一起来。

1、加强法治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要全面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这是干部接受经常化法治教育的保证,可以把每月的某一天确定为学法活动日,使之固定下来。要发挥教育机构在干部法治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党委政府的组织、人社、司法、民政等部门,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类干部任职、入职的前置条件,可以借助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举办法治培训班,对各类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轮训,真正把法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2、加强法治实践,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对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的问题,在众多的解决方式中,要首选法治方式或者以法治为主的方式去解决,把依法办事作为重要职责,想问题、做决策首先考虑“合法不合法”。按法定程序办事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在做重大决策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要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使决策于法有据。

3、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考核各级班子和干部实绩的重要标准;要优先提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要对没有依法决策造成严重失误的干部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完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每年把“述法”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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