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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常态下避免交警在执行公务时伤亡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5-03-17  来源:民盟  浏览次数:  字号:〖

交通警察肩负着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职责,每天都要直接面对众多的交通参与者。近年来,在道路交通管理中拒绝、妨碍交警执法的情形屡见不鲜,交警在执行公务中受伤甚至因公殉职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交警的平均年龄为43岁,属于高危职业。

造成交警受伤及因公殉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一)主观原因

一是交警整体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真正具有交通管理专业、法律专业学历的只占一小部分,大部分人在工作中无法有效做到文明规范执法,而且由于培训不及时,覆盖不全面,导致部分交警对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了解不足;二是少数交警在工作中执法随意性较大。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破坏了法律的公正性;三是交警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有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执勤时行为不够规范,警惕性不高;四是警力不足的问题突出。由于人员编制、流动机制等原因,一线执勤警力不足。五是以言代法、以罚代教的情况成为常态。多数群众把交警和贴罚单划等号,严重影响了交警在群众中的形象和执法的公信力。当交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时候,当事人平时积累的怨气爆发,出现辱骂、攻击交警等行为,有些围观群众不但不制止,还集体起哄,煽风点火。

(二)客观原因

一是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清楚的认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遵章守法意识不强,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认识不足,使交通警察的执法活动无法获得足够的理解支持;二是较差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个人素质,一些人在交通出行过程中只关注自身利益,缺乏公民意识,只片面强调权利,不愿接受管理。

面对日益恶化的交通执法环境,应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保障广大交警的执法权益,避免伤亡,维护法律尊严,民盟盟员、常州市二十四中学石月老师建议:(一)强化管理,严格执行警务工作规范。加强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从规范值班、值勤、出警、执法等每个环节入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端正执法思想,从思想上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执法中做到以法服人,执勤执法注意严格依照程序,对待群众主动热请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而提升交警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二)改善装备,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交警安全执法。针对新形势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对装备的改善和投入。加强对防护性装备,如防护头盔和自卫器的配备。教育交警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提高一线交警执勤执法的安全系数。(三)加强对交警的培训力度,形成长效机制,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在现有培训工作基础上,采取集中、分散、轮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交警培训、教育力度,有针对性的强化实战技能,要形成长效机制,保证每名交警的学习时间,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文化修养。通过培训,使其做到业务精通、法律精熟,在面对群众时,能够晓之以理,与执法对象良好沟通,使其能够相互理解、主动配合。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拒不配合的情况时,能够沉着冷静、机智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维护法律尊严。(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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