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5月28日报道了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否则将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规定将自6月30日起施行。《规定》强化了商业性短信息管理措施,包括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等等。 回想起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立法机关等部门单位发布的《公告》也好,《条例》也罢,可以说是种类繁多、应有尽有,但许多都是“有规定、难执行,甚至是有规定、不执行”。比如,“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乱扔垃圾的规定”、“行人横穿马路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的出台,由于执行不到位,或者本身很难实施,严重影响力社会管理部门的公信力,也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这次工信部出台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完全呼应了社会各界的关切,执法部门取证也比较容易,还可以鼓励、支持群众的监督和举报,执行也相对容易,建议各级社会管理部门以此《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为突破口,推动其它《规定》的有效实施,逐步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有规难依”、“有规难究”这一社会通病。(常州市政协常委、民盟市委副主委黄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