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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四措联动有效抑制地方举债冲动

发布日期:2016-08-02  来源:民盟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快速扩张的地方政府债务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以江苏为例,据21世纪经济报披露,江苏省债务余额在2015年末已超过1万亿元,居全国首位。其中绝大部分属于市县两级债务,更有不少市县负债率已超过100%。为抑制地方债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国务院曾在2014年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但由于国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原本由上级政府承担的一部分公共支出责任逐步下放,加上地方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过程中,地方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资金压力,地方政府扩大融资、增加举债的冲动愈发强烈,地方政府性债务有进一步失控的迹象。如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将地方债务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并逐步化解,不仅会导致地方政府信誉遭受损害,更可能影响到全国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建立债务监管追责机制。在现有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难免会出现谁不举债谁吃亏的想法,再多的债务有上级财政兜底。再加上领导在任期内举债,一旦升迁或者岗位调整,就无需再为自己任期间欠下的债务负责。因此,急需建立一套有效的债务监管追责机制:一是强化地方债务审计核算,尽可能反应地方债务的真实情况;二是强化地方债务监管预警,对于债务超出警戒线的地方政府,要及时通报情况,并请上级部门引起关注;三是强化地方债务领导责任,将地方主要领导的举债、偿债、资金使用情况等纳入领导考核体系,并对于责任重大、情节严重的放债行为,建立终身追责制。

(二)完善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当前对地方的考评核心标准仍是GDP,以经济指标和城市建设为主,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在经济建设领域投入大量资金,不借债甚至连社会基本的建设任务都完不成。因此,明确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政绩导向,完善现有的考核指标体系,遏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一方面,要明确公共财政的投资方向,将可由市场机制解决的从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剥离出来,建设有限型、服务型政府。另一方面,将债务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如同环保、安全生产等因素,对债务过于严重的地方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制,迫使地方政府在投资过程中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调整地方政府财税分配。当前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运行已有22年,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地方政府承担的责任日益繁重,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缺口,迫使地方政府通过举债来寻求资金。所以,调整地方政府财税分配方式和比例显得尤为迫切。一方面要适当增加地方分配比例,增加地方税收留成,充实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保障地方有维持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汲取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职能,尤其是要对基础设施薄弱、财政收入微薄的地区给与支持。此外,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注重责权费的配套,尤其是下放的管理职能必须辅助以配套的经费,避免将财政支出压力转移给地方。

(四)逐步稳妥化解地方债务。一是严格债务限额管理。避免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签订回购协议、承诺固定收益以及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扩大政府债务。二是推进融资平台改革。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改革,促进平台公司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同时积极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构筑风险共担体系,缓解地方政府财政的压力。三是推动建立财政偿债基金。对有经济效益的项目,统一由财政部门根据其经营效益还本付息。并且通过推动预算安排、项目收益、PPP转化等方式偿还存量债务。(民盟常州市委 朱岱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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